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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规定瘦肉精检出阳性 一律通报警方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发现“瘦肉精”阳性的,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政府,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六部门共同监管“瘦肉精”

    《意见》规定,石市各部门将各司其职,多方监管“瘦肉精”。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在动物(专指猪、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监督检验、认定和查处;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物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动物生鲜肉流通环节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动物屠宰的行业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动物生鲜肉采购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对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从速立案侦查,依法严查严办,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市畜牧水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瘦肉精快检每批次最少一头

    《意见》要求,达到备案规模的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在动物出栏前5日内,对其养殖的动物按批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抽检的数量每批次不低于2%,最少1头(只)。检验合格的,填写《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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