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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误开电三轮撞伤孕妇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郄世民)一个7岁男孩因贪玩拧开电动三轮车电门钥匙,造成三轮车倒行后撞上一名怀孕妇女,导致该妇女不幸流产。7月14日,在鹿泉市公安局大河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6月23日18时左右,在鹿泉市打工的河南籍郑某带着自己刚满7岁的小儿子来到大河镇曲寨村集贸市场买菜,就在他和菜商谈价钱时,爱贪玩的儿子爬上了菜主的电动三轮车,从车筐内拿上电动车的电门钥匙打开电源,并用小手拧动电速把。此前,车主停下车后,为预防电动车滑动,就给电动三轮车挂上了倒挡。就这样,在大人们都忙着买菜、卖菜时,电动三轮竟出人意料地倒行起来。

    这时,大河镇南故城村的霍女士带着女儿也来集贸市场买菜,看到倒行的电动车快速地冲着孩子开过来,霍女士不顾一切地去保护女儿,电动三轮车的后挡车板正撞到霍女士的肚子上,霍女士的小女儿有惊无险,可是怀孕两个月的霍女士却被撞伤了。

    郑某一看孩子闯了祸,扔下手中的菜篮,与众人一起迅速将霍女士送至鹿泉市人民医院救治。虽经医生竭尽全力救治,终究没有保住霍女士腹中的胎儿,霍女士还是流产了。

    霍女士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6月29日霍女士为赔偿问题找到大河派出所。经民警了解到,原来霍女士受伤后,郑某很少去医院看望,医药费给得也不多,霍女士一气之下要求肇事孩子的父亲拿出2万元进行赔偿。而郑某却说,事情发生后他积极把霍女士送到医院救治,再加上是小孩贪玩不懂事发生的意外,与大人没直接关系,他在外打工也挣不了几个钱,给不了太多赔偿。“祸是孩子闯的,如果不行就把俺的孩子赔给她。”郑某这样的态度一时让赔偿问题陷入僵局。

    民警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7岁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孩子的监护人应负全责,郑某是孩子的父亲,没有对孩子监护好应该负起赔偿责任。但考虑到郑某在外打工不容易,于是给双方做工作,最终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向霍女士赔礼道歉,霍女士在民警的劝说下,也降低了赔偿金额。7月14日在民警的调解下,郑某赔偿了霍女士5000元,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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