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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殖环节实行出栏前批批检验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严把动物出栏关,养殖环节实行出栏前批批检验和承诺制度。达到备案规模的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在动物出栏前5日内,对其养殖的动物按批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检验合格的,填写《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并签字盖章。无《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的,动物不得出栏,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和买卖,屠宰企业不得屠宰。

    严把收购贩运关,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收购贩运动物时,必须携带与所收购贩运动物相符的《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和检疫证明以备查验。

    严把动物屠宰关,屠宰环节增加企业自检和部门抽检。定点屠宰企业负责查验、回收并保存入场动物的《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并对屠宰的动物按批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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