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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政每年出资300万元奖励举报食品安全案件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举报奖励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包括一次性现金奖励和追加现金奖励两种。一次性现金奖励分为三个档次:对于已立案查处但无罚没收入入库的,每起案件给予5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低于1000元的,每起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0%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高于1000元(含)的,每起案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追加现金奖励是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的同时,依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案件查处情况和举报人提供案件线索详实程度,按上缴财政罚没收入的5%-10%给予举报人追加现金奖励。

    案件承办单位为工商、质监部门的,奖励资金由本部门负责兑现;案件承办单位为其它部门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兑现。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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