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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每月少缴养老保险百余元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 通讯员 靳彦丽)9月18日,记者获悉,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10月1日起下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河北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河北省此次调整,是继重庆、天津、陕西之后,居于全国前列,调整的目的是减轻困难人员参保的经济负担。

    据悉,调整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降到了40%。

    下调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少缴多少钱?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给算了一笔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如按60%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月1076.87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河北省2011年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076.51元,以此为基数月缴费额为1615.30元。也就是说,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107.69元至1615.30元之间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因此,该负责人提醒,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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