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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完善低保工作 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

    本报讯 (李永彬 李京彬)“我从今年被纳入低保范围后,每月便能领取到144.9元,虽然这笔钱并不太多,但却大大改善了我的生活状况,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还是党的政策好,时刻想着我们这些人。”黑水河乡的胡才贵笑着说道。元氏县对低保工作进行深入摸索和探讨,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不错保、不漏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弱势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发挥低保工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该县自建立城镇低保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有力保障了贫困人群的日常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该县城镇低保对象人数从1997年6月初的9人发展到现在的1193户、2131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比例的2.78%,农村低保对象从2005年12月的4100余人发展到了现在的6815户、904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例的3%,今年以来,该县共发放城镇低保资金470.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174万元。

    为全力做好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在实际中,该县坚持“户主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公示关,把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使城乡低保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良性发展。今年以来,先后对全县15个乡镇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在农村居住的城镇对象进行了家庭状况调查,共抽查36个村,入户142户,登记125户,委托乡镇民政办入户38户。重点对基层救助对象的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对象界定情况开展督查,对明显不规范的要求乡镇限期改正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所有调查结果汇总后登记备案,作为下一步研究改进工作的依据。同时把督查工作作为保证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和强化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切实保证基层救助工作按制度有序进行。

    另外,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审查,准确掌握城乡困难对象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那些家庭收入增加、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通过规范的管理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目前,已根据家庭收入变动情况,共为328户487人办理退保手续,新纳入低保417户564人。在复核审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的新办法。原则上根据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和健康状况分为特困、困难、一般三个类别。对低保对象为孤老、二级残疾以上、家庭成员有大病、单亲家庭四种特困家庭予以重点照顾,适当提高其补助差额10%-20%,先后共为38户65人上调了补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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