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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8个月,1998起交通事故成功得调解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蔡艳荣 文/图)“今天我就可以拿着这份调解协议书,去保险公司理赔,估计很快赔偿款就会打到您的银行账户上了。”10月25日,在裕华区交警大队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后,省会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对张女士说。原来,在今年6月下旬,刘师傅开出租车与张女士发生相撞,在驻裕华区交警大队现场办公的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从事发到张女士住院再到达成赔偿调解,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双方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都非常满意。

    自今年2月份,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调委会)正式揭牌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998起。通过调解,及时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率,方便了事故双方当事人,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案例伤者救治及时事故双方从未剑拔弩张 “好的,你们双方在这里签字就行。”10月25日,记者在裕华区交警大队调解室看到,前来处理纠纷的省会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和张女士心平气和地签了调解协议书。原来,今年6月25日,刘师傅驾驶出租车与骑着电动车的张女士在建华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相撞,出租车和电动车都有车损,张女士被撞得两根肋骨骨折。

    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来到裕华区交警大队时,双方选择了交通事故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当时张女士已经住院接受治疗,在民调员讲明法律依据和利害关系后,第一次调解后,张女士的爱人与刘师傅双方各自让步,刘师傅先行垫付了医药费用,因为车有保险,保险理赔需要一个过程,刘师傅的垫付保证了张女士得到及时救治。

    昨天距事故发生已经90多天,张女士已经出院了,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以及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很明了。出院的张女士与刘师傅在民调员的主持下,又正式签了调解协议书,确认各种赔偿损失一万八千元。“今天我就可以拿着这份调解协议书,去保险公司理赔,估计赔偿款很快就会打到您的银行账户上了。”刘师傅这样告诉张女士,两个人达成了和解,没有平常交通事故双方的剑拔弩张。民调员张变娜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依据交警责任认定和调解协议做出的保险赔付与刘先生先期的垫付基本上赔偿了事故给张女士造成的全部损失。“你们对这样的结果满意吗?”面对记者的询问,刘师傅和张女士都连连点头说:“满意、满意,挺快、挺方便的。”正是因为民调员的调解,处理事故期间,出租车司机刘师傅没耽误自己的工作,张女士也没有耽误治疗。“到我们这里来寻求调解的都是损失已经超过2000元的,双方又很难私下里达成一致的交通事故纠纷。”石家庄市交通事故调委会主任李文献这样向记者介绍。

    10月25日记者在裕华区交警大队调解室看到,寻求交通事故调解的人真不少,两方的当事人一脸焦急地进来,在民调员面前或倾听,或诉苦,直到调解成功,握手言欢。调解室里的四名民调员忙活得连口水都顾不上喝。“10月24日一天,我们这个调解室就调解了辖区内的11起交通事故。”民调员刘伟娜这样告诉记者。不只是调解,因为交通事故前来咨询的也很多,民调员都一一解答。

背景 交管调解弱化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增加

    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自该法实施以来,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究其原因,“道交法”实施前,公安机关对事故的调解是前置程序,其开具的《事故调解终结书》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道交法”实施后,公安机关的调解不仅不是必经程序,而且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必须依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请求才能进行,任意一方不提交《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组织调解———“道交法”使交管部门调解功能弱化也是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逐年递增的原因之一。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于今年2月17日正式揭牌成立。石家庄市司法局、市交管局领导对市交通事故调委会的成立给予高度重视,并依据《人民调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公安厅、司法厅、保监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实施办法》。

    自市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立后,交通事故调委会下的24名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民调解员采取驻市内各区交警大队调解室办公的方式,及时调解发生在各辖区的交通事故。“目前,市内六区只有桥东区的交警大队没有派人民调解员。”市交通事故调委会的主任李文献这样告诉记者。

    有这样一些数据显示了交通事故之频发,今年1到9月份,石家庄市内六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1641件,还有大部分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对于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石家庄市交通事故调委会已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249 起。其中涉及死亡的事故纠纷30起,机动车与机动车356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385起,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400起,机动车与行人122起。

效果 调解效率极高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10月25日,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两名看起来都比较疲惫的驾驶员走进了裕华区交警大队调解室,原来两人一人驾驶公交车,一人驾驶轿车,发生了顶撞,事故中无人员伤亡,两辆车都有车损,交警已勘查过了现场。在交警的建议下,两个人决定申请人民调解,把这件小纠纷尽快处理清了。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两个人陈述了一下事情的大概经过以及各自车辆的损失,很快达成了一致。民调员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书”——— 不到半个小时,纠纷得到成功调解。“我们人民调解的效率就是很高,对于损失小、情节轻微、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愿意让步的话,一般二三十分钟就能达成调解。”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文献这样告诉记者。李文献向记者强调了一下高效率的具体体现:“对于交管部门依法扣车的那些交通事故,当天达成调解后,交通事故调委会当天就能制作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把调解协议书交给交警后,被扣车辆当即就能被放行。”

    此外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也是保险理赔的一个依据,因为人民调解的效率高,相对于法院的裁判文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能快速出具,当然也就加快了理赔的速度。

    记者获悉,对于已经达成一致的,双方一般都会自觉遵守调解协议的规定,并自觉履行。“对于不遵守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书经过法院确认后,则像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李文献告诉记者,不遵守人民调解协议的,这么多案件中只发生过一起。

    一位民调员告诉记者,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往往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负担,对双方都不利。比如,诉讼过程中营运车辆被扣押,财产损失会比较大。另外,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纠纷解决的时间,从程序上讲一般要长于调解,受伤的一方也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有了人民调解,当事人、法官都不会为交通事故诉讼所累。

    此外,因为人民调解是免费的,也减轻了当事人诉讼的经济负担。

    据悉,截至今年9月份,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1641件,而截至上周,石家庄市交通事故调委会目前在各区成功调解的案件已经有1998件。交通事故成功调解率达到56%,通过调解,及时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率,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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