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执业。

    《意见》明确,村医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主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但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执业。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预防保健、护理等其他从业人员。为加强对村医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我省将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选派村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对村医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5年时间内对全省村医轮训一遍。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王静超】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