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执业。
《意见》明确,村医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主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但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执业。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预防保健、护理等其他从业人员。为加强对村医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我省将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选派村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对村医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5年时间内对全省村医轮训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