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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 石家庄CPI涨幅继续回落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阴倩)11月份,石家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继续保持回落态势,同比上涨5.1%,涨幅较今年以来最高点的7月份回落了2.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2%,较10月份涨幅回落0.1%。1-11月份累计同比上涨5.8%。

    统计资料显示,11月份,我市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6.3%,拉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了2个百分点。在食品类的十六个类别中,14类呈现上涨态势,涨幅在10%以上的有7类。其中,鲜瓜果同比上涨21.9%,成为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类别;其次是受猪肉和畜肉副产品价格共同上涨影响,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同比上涨19.3%;鲜菜价格同比下降19.3%,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食品类的价格。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11月份我市肉、蛋、鱼价格环比下降,也是推动食品价格总体水平月环比明显回落,抑制价格指数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一位调查人员介绍说,一是经过半年的养殖周期,生猪出栏量增加,我市市场供应量继续增加,猪肉价格在11月份环比下降了5.4%,达到全年最低点。受猪肉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鸡肉等禽类价格也在不断走低。二是鸡蛋受季节性生产周期影响,市场供应量充足,鲜蛋价格环比下降6.9%。三是水产品市场供应量充足,价格继续下降。其中,淡水鱼和虾蟹类价格环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与去年同期相比,淡水鱼和虾蟹类仍保持高位运行。

    “受今年以来价格形势呈现上涨面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及上年翘尾因素逐步减弱的影响,目前,我市新涨价因素的影响已超过上年翘尾因素的影响。”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测算,在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5.1%中,翘尾因素影响为0.9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影响上涨约4.2个百分点,较10月份扩大了0.4个百分点。

    统计部门提醒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民生价格监管,积极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煤炭、石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完善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特别是要确保近期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并继续发放价格补贴和补助,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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