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 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12月31日前我市所有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将全部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原库存药品明年2月底前售完
所有村卫生室必须使用《河北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的药品,并按照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价格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名称、规格与省统一招标采购目录中药品、规格一致但非中标品种的,统一参照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价格销售;其他药品统一按照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必须在2012 年2 月29 日前销售完。所有村卫生室均实行信息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监管村卫生室药品采购情况。
按农业户籍人口每年5元定额补偿
根据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和实际工作量,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40%-45%的比例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各地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应拨付给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各地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的前提下,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每农业户籍人口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规定比例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村卫生室地理条件,行政村人口等综合因素,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水平。
卫生室凭处方售药并出具统一票据
按照《石家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将2011 年及以后各级政府新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根据门诊人次,通过一般诊疗费的方式,每季度或半年由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定补助数额,由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中集中支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村卫生室必须凭处方零差率销售药品并出具统一票据。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为村卫生室统一制作药品价格公示牌悬挂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