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 钧)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今年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681万元,新增补贴2276户。从2006年至今租赁补贴的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4.17元增至10元,六年来提高补贴款近1.4倍。
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体制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而货币补贴则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款。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806户次,五年来,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户数成比例增长,共累计发放金额12725万元。今年,我市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力度,新增廉租住房补贴2276户,发放补贴金额4681万元,约占“十一五”期间发放补贴金额的37%。
近年来,随着物价、房价的上涨以及我市城中村、危旧小区大面积拆迁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也明显增长,面对此情况,我市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今年第四季度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进行了上调,缓解了一些未能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和低保户家庭的住房压力。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的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低收入家庭,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进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需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一般2个月后可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