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讯(记者 李云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今年,我省共安排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204人,其中本科104人,专科100人。根据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将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院校作为我省承担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培养任务的高校,并以农林、水利、机械等适农涉农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有河北省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据悉,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计划性质为“专项生”,录取批次为专项生本科批和专项生专科批。专项生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B录取,执行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专项生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执行我省专科提前批录取操作规程和专科批录取控制线。如二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经院校申请,本、专科专项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有关高校此类专项计划120%以内的比例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予以投档,高校在投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我省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我省将制定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