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家庄市继续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
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家庄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家庄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上一篇石家庄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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