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此外,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