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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犯罪有奖举报办法公布

    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 昨天,省公安厅“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成果集中展示和宣传教育活动举行,活动中,公布了食品药品犯罪有奖举报办法和渠道。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举报方式为:举报电话:0311-66996500;互联网邮箱:sazd@sohu.com;微博地址:@河北食品药品安保公安网络发言人 http://weibo.com/u/2481038447;信函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收,邮编:050050。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举报电话为:0311-86863030。

    根据有奖举报办法,举报案件线索范围包括三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仅限食品、保健食品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含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含保健食品)。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依据所提供线索情况分三类进行。一类举报案件按案件货值5%至10%计算;二类举报案件按货值的3%至5%计算;三类举报案件按货值的1%至3%计算。

    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视情节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案件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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