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将加大储煤场整治力度,大幅度减少储煤场污染。(资料图片) 本报首席记者 李青 摄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石市将全面关停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储煤场,其中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手续、违法经营的储煤场。同时,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环路以外建成1-2个型煤厂,满足市区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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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分散煤场要进园区
意见指出, 按照合理布局、保障供给、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减少污染的原则,石市将加大储煤场整合治理力度,大幅度减少储煤场污染。首先将全面关停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储煤场。同时,赞皇县、元氏县、井陉县、平山县、行唐县、灵寿县、矿区等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主要集散地分别建设高标准的煤炭物流园区(基地),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向园区(基地)集中。另外要推广使用优质低硫型煤。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环路以外建成1-2个型煤厂,满足市区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农村取暖燃煤小锅炉全部改烧低硫型煤,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要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无手续煤场年内全取缔
意见还指出,各县(市)、矿区要制定出台本辖区储煤场治理方案。全部关停违法经营、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储煤场。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手续、违法经营的储煤场;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达标的不得重新营业,到2014年6月底前仍不达标的全部取缔,紧邻国道、省道、旅游道路、学校、医院、村庄、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地点的储煤场全部取缔;年内正定、藁城、栾城、鹿泉四个县(市)彻底关闭洗煤厂,其他县(市)、矿区原则上只保留少数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洗煤厂。新建、整合、保留的储煤场要按环保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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