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吃饭时的一句口角,双方大打出手,造成一人重伤,结果被判刑。
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杰和朋友王鹏在石家庄一火锅店吃饭,两人说话大声了点,这让邻桌张航很不满,就随口说了李杰一句,遂二人产生了口角。离开饭店后,李杰越想越生气,就打电话召集了朋友王永前来,在饭店对面的厕所旁边对刚从厕所出来的张航进行了殴打,看到张航被打,与张航一起吃饭的高磊、姚峰等人随后赶到,一起加入殴斗之中,李杰被张航的朋友高磊、姚峰等人截住并进行了殴打,其间,李杰被人用刀捅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杰被锐器致右侧血气胸,属重伤。一个月后,张航、高磊、姚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昨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航、高磊、姚峰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杰、王鹏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本案中,发生纠纷的双方既是被害人又是被告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仅仅因吃饭时的一句口角就大打出手,最终导致双方都被判刑,可以说这样的结果真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办案人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每一个人都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尽量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像上述案例中的各名被告人一样最终受到刑事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冯月静)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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