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城管委向市内五区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所有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据了解,禁止露天焚烧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根据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等垃圾废物;环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所有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都要运到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倾倒、乱焚烧。
同时,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城管委将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区、组团县(市)、二环路露天焚烧垃圾现象进行检查、查处,并定期通报,结果列入市容管理考评。(首席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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