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保定南市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9月18日晚上,敖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打斗,被丈夫打伤。敖某一气之下拨打110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敖某对民警隐瞒实情,称两人互不认识。当民警准备将敖某的丈夫带走调查处理时,敖某突然反应过来,开始撒泼,对民警又打又骂,并将三名民警打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敖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敖某接到判决书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记者刘彬通讯员周爱国)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王春锐】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