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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车窗抛物”开罚 最高罚款50元

2014-01-06 17:08: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吴艳丽

    从1月1日起,唐山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此后,市民随意从车窗扔杂物,就可能面临最高50元的罚款。

    扔烟头、纸巾者居多

    1月3日上午8时50分许,在文化路与新华道交叉路口,一辆车牌号为冀BZ80**的黑色本田轿车在路口等信号灯时,司机先是将夹着烟头的手伸出车窗外弹烟灰,最后顺势将烟头扔出窗外。这一幕刚好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八大队民警逮个正着,并对驾驶人予以警告。

    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的时间里,记者分别在该路口和建设路与新华道交叉路口、建设路与国防道交叉路口等车流量比较大的路口,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了观察统计。记者注意到,存在“车窗抛物”行为的车辆只是极少数,以弹烟灰、扔烟头为主。在妇幼医院门前,由于等候进医院的车辆众多,有的司机顺势打开车窗,边吸烟边等候,而烟头也就随手扔出了窗外。

    “在交通早高峰,往车窗外扔塑料袋和纸巾的人比较多,因为大家都赶着上班,早餐也就在车里解决了,而吃完早餐剩下的塑料袋、擦完嘴的纸巾也就随手往外一扔。”民警称。

    最高罚款50元

    据悉,此次“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是由唐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行动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为期一年。

    据了解,车窗抛物比较常见的垃圾是烟头、果皮、餐巾纸、“垃圾袋”等,“车窗抛物”陋习制造的垃圾不仅大大增加环卫工人的作业量,破坏城市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对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造成诸多的安全隐患。

    此次治理行动中,城管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通过道路交通视频管理系统,对市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车辆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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