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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1月15日起开始发放采暖补贴

2014-01-11 12:30: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1月15日,石市将开始发放2013-2014年冬季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时间将持续到3月15日。石市建设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尽量避开发放前几日的高峰期,合理安排时间领取补贴,具体发放地点、咨询电话详见燕赵都市网。

  城市低保户补贴70平方米以内

  根据石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发放2013-201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计费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每户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计费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根据“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精神,拟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领取采暖补贴证件要齐全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领取证》或《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供热企业须在证件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相应位置加盖“2013—2014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已发”印章,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存档)。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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