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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2014年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2014-04-08 16:25: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康英)即日起,省会开始组织申报2014年“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石家庄市质监局报名参加。

    记者获悉,市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的申报范围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业、建设施工业及服务业单位,具体条件为:依法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且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市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工业企业为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施工企业获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或两次以上省级优质工程、或获六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服务单位获两次以上省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个人奖的申报条件范围是在本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具体条件为: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jz12365.gov.cn),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据了解,2012年石家庄市政府颁布实施《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政府质量奖,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具体获奖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市政府质量奖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再次申报,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审定程序与该年度评选要求一致,若再次获奖,不再占用当年名额。

【责任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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