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周女士上公交车时,手机落在地上被公交车轧坏。此事经桃园派出所北方警务站民警协调虽然解决了,但涉事双方也都很委屈。
周女士去年大学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半年时间省吃俭用攒钱,花3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4月30日7时许,周女士与往日一样在胜利北街柳辛庄站等公交车,一边听着音乐一边玩着游戏。7时15分许,一辆公交车到站,这时老板打来电话,安排一天的工作。小周一边听着电话一边挤公交上车,虽然挤上了车,但车关不上门只好下车。这时车上的王女士被人一挤,身子撞了要下车的周女士的胳膊。周女士手一松,手机掉了。两个人也被挤了下来。
这时公交车启动了,正好轧住落在地上的手机。好可惜啊!周女士心疼地拿起手机抓住王女士要她赔。王女士也气不打一处来:“我是被别人挤下来的,也没挨着你手机,凭什么让我赔?再说手机是被车轧坏的,与我没关系!”周女士一听也不是全没道理,但总感觉与王女士有关,也不让王女士走。
北方警务站副主任民警付书彬,在警务站看到公交站处有人聚集,迅速赶到现场,把双方带到警务站了解情况。
民警认为,周女士上公交车还接打电话,应该知道可能会被挤摔坏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王女士被挤下车过程撞到了小周的胳膊,非主观故意,但应承担部分过失责任。手机摔在地上被公交车轧了,也是导致手机损坏的原因,所以公交车司机也有部分责任。后经了解,手机维修费需要1500元。经民警调解,王女士自愿承担手机修理费500元,王女士也可向公交车上挤她的人追偿;而周女士自行承担1000元,她还可向公交车司机进行部分追偿。周女士与王女士当时表示,再找人也不易,都表示自认倒霉。(首席记者 谢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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