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4-07-24 11:35:42  责任编辑:王春锐

    昨天下午,市长王亮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提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此举旨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全民创业。

    会议指出,我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兼顾社会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实现了最大程度的放宽。一是进一步放宽了登记条件,破解了房产证明难以出具的瓶颈。工商部门不再审查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只要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占道棚亭由城管部门出具意见;单位宿舍由单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不扰民证明;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商务楼宇内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设立多家服务企业。对同一住宅办理多个执照的,无需重复出具“住改商”证明。允许“一照多址”;二是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由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住所托管,从而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引入司法救济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纠纷解决方法。四是在“宽准入”的同时,强化“严监管”的措施,对提交虚假材料进行依法处理;将无法取得联系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将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列入黑名单;依据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依职权管理的责任,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力度。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会议还研究了农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及其他具体事项。(首席记者 刘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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