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男子与女友闹矛盾 将“岳母”接回家中强奸

来源:保定晚报  2014-11-14 15:33:06  责任编辑:王春锐

    11月3日,保定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周某某与女友小玲(化名)同居,小玲因与周某某产生矛盾,去北京打工。

    周某某见小玲离去,将小玲的母亲路某某接到自己家里,请求路某某帮助找回小玲。5月24日15时许,周某某将路某某领到易县西陵镇新畔石村附近,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将路某某强奸。此后,周某某又殴打路某某,致路某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周某某在将被害人强奸后,又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轻微伤,手段恶劣。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伦理道德,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对其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宏徐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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