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 董昌)“护花使者”来公司给花做保养,他走后公司有员工丢了包。而在同一间办公室,已经发生两次被盗事件。作案者正是“护花使者”张某,他因行窃两万多元,获刑十一个月。法官提醒,应养成随手锁门的好习惯,防止办公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年4月17日,张某以定期给花做维护、保养为由,敲开了裕华区一家公司的门。走进这家公司的一间办公室,趁着屋内无人,他将屋内衣帽架上挂着的一个黑色皮包拿走。等公司员工发现黑包丢失报警时,张某已携带包内用纸条捆好的7600元现金离开了现场。通过写字楼内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怎么会是他?这家公司几名员工同时认出了这位曾经来公司送花和护花的男子。
随即,张某归案,对两次行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底,他在省会一家花卉中心工作,来给这家公司送花时,发现一间办公室内没有人,便悄悄进去,将屋内衣帽架上挂着的一个长约40厘米,宽约30厘米的咖啡色皮包偷走,窃取包内现金15292元。时隔半年后,手头拮据的他,再次来到这家公司,又以“护花”为由进入到同一间办公室实施盗窃。
裕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多家公司发现,很多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后,有随手将手机、钱包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搁在桌上等明显位置的习惯,并且他们在开会、上厕所、去别的部门沟通工作等短暂离开办公室时,疏于防范,不锁门。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法官提醒,不管是在多家单位同处一层、进出人员较为复杂的写字楼,还是在安保措施良好、监控设施齐全的机关单位,每一名员工都应该树立防范意识,养成离开办公室随手锁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下班前锁好门窗的良好习惯,有效减少办公室盗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