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市、县要制定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等级管理要求。
年底前,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未达标企业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其他行业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70%承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市、县安委办要建立统一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辖区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等级,严格落实各项激励和限制措施。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达标,全市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5﹪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标;生产运行的建材企业、选矿厂全部达到三级;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全部达标,规模以上冶金企业全部达标;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力争40﹪以上实现达标。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制度。
制定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在赵县、平山等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标准规范建设县级信息系统,6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年底前实现50﹪以上的市、县信息系统对接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