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记者 张 缘
在很多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大多数人入场前也都会自觉将手中的外带食品和饮料“消灭”光再进入影厅观影。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其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昨日15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省会中山路上的UME影城,看到马上有一场电影即将开场,很多观众正忙着入场。刚赶到的市民王梓检票前赶紧一口气喝光了手中的奶茶,他说,电影院不让自带饮料入场,每次看电影前都是匆匆忙忙解决掉手里的饮料才进门。
另一位市民孙女士则在进电影院之前就忙着把薯片、饼干等从超市购买的零食从塑料袋里掏出来“转移”到随身包中,“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遵守影院规定,但是实在不想在影院内购物,孩子又爱吃零食,就只好每次把提前买好的零食塞到包里带进去。”
当记者告诉她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霸王条款后,孙女士表示并不知情。随后记者又随机询问了多名准备入场观影的观众,大部分人表示不知道,认为一直以来多家电影院都有这样的规定,甚至自己也养成了不带外面食品进影院的习惯。
之后记者询问市内多家影城,UME影城、博纳国际影城均表示进入影院谢绝外带食品。万达影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可以外带,但不建议带气味大的食物以及瓜子类,以免影响到其他人的观影环境。
对此,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文玲律师认为,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张文玲表示,“消费者从影票购入时起,即与影院形成消费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协议,而‘谢绝外带食品’则是影院单方面设定的内容,属无效条款。”
随后记者又致电12315,工作人员马颖丰告诉记者,部分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的确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工商人员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