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李硕、解巍岗)昨天,一名多次盗窃机动车的男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为被抓获时抗拒抓捕,依照法律规定,男子的盗窃行为变成了抢劫。
今年45岁的李宏(化名)是石家庄市人,从1987年开始,李宏就因犯盗窃罪被数次判刑,直到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8年李宏刑满释放。李宏在出狱后本应遵纪守法,本分做人,但是,三年后李宏再次故技重施。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李宏来到了本市一居民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很快他就发现了一辆停放的现代小轿车,通过自己的技术开锁,李宏打开了车门并将车盗走(价值8万余元),从此,李宏再次走上了盗车的犯罪道路。在2013年7月、9月,李宏使用自配的万能钥匙在本市盗车共盗车两辆(共价值22万余元);2014年1月至8月间,变本加厉的李宏在本市各小区疯狂盗窃,大到汽车,小到香烟、电视、电动摩托车、电瓶,李宏是来者不拒,共实施盗窃10余次,盗窃物品共价值30余万元。直到2014年12月的一天晚上,李宏在本市一生活小区张某的家中实施盗窃时被张某发现,为逃跑,李宏与张某发生了厮打,抗拒抓捕,后在张某邻居的帮助下,李宏被最终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李宏身上当场查获万能钥匙一套、撬门工具、各种汽车钥匙6套、折叠刀等作案工具。
本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宏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李宏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了逃跑,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已构成抢劫罪。
2015年4月2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