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蔡艳荣)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12个月的城镇低保标准。对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相应提高救助标准。
将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
据悉,今后石家庄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为临时救助的对象。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将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提供虚假证明、不配合救助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的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