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
石家庄市今后将采取一般程序与紧急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尤其是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要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要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今后,石家庄市将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一门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全市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事项、救助政策咨询、引导办理、反馈结果等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并对各项救助政策、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救助服务窗口以民政工作人员为主开展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