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各县(市)区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5-05-04 08:42:41  责任编辑:王春锐

    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制定出台后,各县(市)、区均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污措施,坚决实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办法》的实施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更是动力!”新华区环保局局长李洁对记者说。《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政府每季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分别对相关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对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5个区所设的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按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 对前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奖励,对后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处罚。对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7个县(市)、区,按各自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五名给予奖励,对后五名给予处罚。

    李洁说,该《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强力攻坚的坚强决心,以及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苦用心,“我们将深刻领会,提高认识,坚决执行,一以贯之地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介绍,新华区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作第一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去年,位于该区的西北水源监测点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较2013年增加了41天。今年一季度,该监测点位优良天比例较上年同期又提高了8.9%,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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