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工程
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以上,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集中供暖,市区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50%,县级市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25%,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全部完成。
按省政府要求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工作,完成国家和省要求有关行业产能淘汰或压减年度任务。
二、抑 尘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污染,切实加强工程尘、工厂(行业)尘、道路扬尘、矿山砂场扬尘“四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四尘”深入治理工程、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程,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四尘”深入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3000万平方米。开展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建设,2015年6月底前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创建10个以上样板工地,其他县(市)、区创建3个以上样板工地。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年底,市区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继续购买洒水、清扫、吸尘一体式新型清扫车辆,降低环卫作业过程扬尘。在洒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区主街主路和火车站、汽车站及二环路各出市口等路段,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3天冲洗1次;次干道每天洒水3次,每5天冲洗1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对违规渣土车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所有未实现全密闭的渣土车,一律不准进入三环以内进行运输作业。
“三河一沟”采砂场数量控制在22家以内,槐河、泲河采砂场数量控制在27家以内。采暖期,关停市区北部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全部采砂场(重大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采砂及运输,采砂时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采砂)。
督导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粉尘综合治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入棚入仓等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
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
按照省统一安排布置,对全市342家实心黏土砖瓦窑进行关停取缔,对占用的土地耕地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完成27家露天矿山关闭任务;完成西柏坡高速平山段两侧1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