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 车
坚决淘汰黄标车,着力抓好重载车辆的尾气治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要切实改善省会的交通状况,鼓励人们绿色出行。重点抓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
制定加强重型柴油车辆管理方案,推进重型柴油车辆的尾气治理。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要求重型柴油车辆的行为;对营运类重型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处理装置;严格重型柴油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环保合格标志、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建成区建设优先保障步行
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80%。
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供应置换工作。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推广使用力度,新增公交、环卫车辆,除特殊用途外,一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加紧推进建成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建成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
四、减 排
运用好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抓好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
按照“以大带小,分类推进”的原则,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施关停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大对制药、石化、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制药行业的治理任务。对全市化工、医药、制革、塑料制品、板材、建材等行业的共52家企业,进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设施稳定运行。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 177号),对石化行业企业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完成一轮泄漏与修复技术改造。
重点行业企业完成审核
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要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按时执行国家、省新的排放标准。水泥企业、钢铁、铸造企业的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锅炉,按规定执行烟尘(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按全省计划安排,力争全部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省控以上企业总量IC卡系统安装工作。
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皮),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秸秆压块炉。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