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居民可通过政府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政府将鼓励货币补偿,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市、县将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未来还将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
《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
在此基础上,新建安置住房小区将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记者 宋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