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长安区建安街道办事处一位吴姓工作人员称住宅楼要想改商业用途,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住户签字同意,再由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街道办盖章同意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街道办不曾为该饭店办理过“不扰民证明”。“曾有居民反映该问题,居委会也多次到饭店进行协调,但由于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也只能进行劝说。”该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从长安区工商局中山分局了解到,该饭店并未办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中山分局分队郝队长称,目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已由前置改为后置,先由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由其他相关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此工商局有权监管,但取缔还要依靠办证部门来依法执行。
部门:若情况属实将依法查处
2006年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区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违者责令限期搬迁,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已有的,由当地环保护部门报同级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治理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业。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长安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称将前往该饭店进行查看,若确实不达标准,将责令改正。同时,针对市区内公然烧烤,建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杜科长也表示将派综合执法大队前去劝止,督促其尽快改正。随后,记者拨打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若该饭店确实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