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改造房屋结构须经管理部门鉴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饭馆不仅没有征得相邻业主同意,甚至无证经营,更谈不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私自对居民楼改造成小饭馆的行为,新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楼板、墙体、梁、柱、支撑等构件),如果的确需要改变的,应当报规划部门审批,对于未取得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许可,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不仅要责令房屋所有人恢复原状,同时还要给予500元至1万元间的罚款。”
随后,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饭馆经营者的行为基本上是‘自作主张’,居委会发过整改通知书。但由于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对此也没有办法,只能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
此外,对于部分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记者也联系了新华区城管革新中队,中队负责人表示,会及时对该路段进行管理,对于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劝说,若劝说无果会对商贩的经营工具登记保存,平时在工作中也会加大巡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