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绿化广场不得举办商业活动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5-11-23 16:16:21  责任编辑:王春锐

    本石家庄日报讯(首席记者靳晓磊)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本月起,城市绿化广场上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同时禁止在绿化广场上进行甩鞭子、打陀螺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活动。

    各广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什么是城市绿化广场?《规定》中解释,城市绿化广场是指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开敞空间,且向公众开放,以集会活动和防灾避险为主要功能,兼具纪念、观赏、游憩、娱乐功能的广场绿地。

    “比如城区的民心广场、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等都属于城市绿化广场。”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说,各县(市)、区也基本都建有自己的城市绿化广场,这些都归当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规定》中明确指出,城市绿化广场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设施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和环境整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城市绿化广场的喷泉和照明设施,应按规定开放或开启。

    跳广场舞有严格时间限制

    针对容易出现扰民和纠纷的广场舞现象,《规定》中对跳广场舞的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使用音响伴奏器材跳广场舞、练健身操、唱歌(戏)及操作乐器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7时-11时和15时-21时,且音量不得高于60分贝。

    对于易对其他游人造成干扰、影响景观的活动,《规定》中明确,城市绿化广场内不允许进行甩鞭子、打陀螺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活动;在非指定区域,不允许进行滑板、轮滑、球类、抖空竹、驾驶电动平衡车、放风筝、遥控飞行器等活动。

    同时,不允许携带宠物进入城市绿化广场;机动车,非机动车(童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不得擅自进入广场行驶或停放;不允许在路椅、亭、廊和绿地等处躺卧,静场后不得滞留或过夜。

    进入城市绿化广场的人员,不得进行封建迷信、赌博、乞讨、卖艺等活动;不得擅自散发广告、传单等宣传品;不得擅自设置经营摊点,兜售商品,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

    不允许举办商业活动

    《规定》中明确,临时使用城市绿化广场,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公益性活动须经所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果想利用城市绿化广场上举办公益活动该怎么办?《规定》中指出,举办公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广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举办公益活动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广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广场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所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规定》特别要求,经批准使用城市绿化广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服从广场管理单位的管理;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保持广场容貌整洁完好;使用广场水源或电力的,应支付相应的水费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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