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争议案件有了专门的陪裁员、陪审员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5-12-18 15:10:42  责任编辑:王春锐

    记者从12月17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劳动法律工作总结交流培训会上了解到,为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市总工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等部门首创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陪裁员、陪审员制度,由市县两级懂法律、业务强的工会干部组成专门的陪裁员、陪审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全市法律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数量多,不稳定因素强等特点。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孙书平表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两员”制度,是新时期群团组织参与、监督司法的创新举措,也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创新和补充,对于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日前,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陪裁员、陪审员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两员”需要参与到五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市县两级工会法律援助的案件、5人以上的职工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在当地有影响的、疑难复杂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在案件审理期间,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两员”进行调解。在合议庭中,分歧较大时,陪审员可以提出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要求,陪裁员可以经过工会组织将案件提请仲裁委重新进行讨论决定。

    经过前期的报名和筛选,目前,市级审核确定“两员”22名,县级43名。为此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两员”数据库,对于有影响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从同级“两员”名单库中随机选择确定或由工会组织指派人员参加。长安区总工会干部顾超就是一名劳动争议案件人民陪审员,她坦言,有了工会干部和人民陪审员“双重身份”,对劳动争议案件从“外围推动”到“深度参与”,能够更响亮地为职工“发声”。(记者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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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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