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李绍军)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为“陈某申请救助案”的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这也是裕华区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
据了解,陈某是在自家烤鸡店被人打伤致残的,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并赔偿陈某一定的经济损失。后因陈某需要二次手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次赔偿,但已找不到打人者,终止了诉讼。而陈某因家庭困难,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医疗费,遂向裕华区检察院提请国家司法救助。
石家庄裕华区检察院在考虑到申请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后,依据《裕华区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向裕华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申请,经裕华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申请人陈某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