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

2016-05-20 09:06:1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淑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亟须整治、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亟须整治、规范。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三小”也必须要按“规矩”来经营了。围绕即将实施的《条例》,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从中选取了部分亮点内容。

    支持小摊点规范操作

    创建品牌

    根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需指出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宽进严管”须登记或备案

    我省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对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同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要求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在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等;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同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网络售卖食品实行“实名登记”

    《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

    《条例》明确要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学校、幼儿园门口百米内禁止摆摊

    《条例》对小餐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有固定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根据安排,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列入黑名单:

    (一)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列入黑名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首席记者范玉蕾)

    链接

    ①

    名词解释

    食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饮

    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小摊点

    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链接

    ②

    河北省整治提升33217家食品“三小”

    2015年11月中旬至今年4月份,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整治提升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33217家,关门取缔764家。

    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据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三小”数量众多,所占比重较大,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经营者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大多以家庭为主或个体经营,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摸清“三小”底数,全面加强“三小”管理,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这次“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共涉及35112个村(社区),共排查录入数据信息222508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417家、小餐饮店59506家、小饭桌7038家、小食杂店63000家、食品摊贩57883家、其他与食品相关业态3690家),整治提升33217家,关门取缔764家,厘清职责344项,在各种媒体发布动态信息32378条。

    活动过程中,包括我市在内各地监管部门都强化了稽查办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严肃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其中,我市的藁城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的畜禽血豆腐、熟肉制品加工点进行全方位清理整顿,捣毁取缔“黑作坊”10家。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死角打窝点”将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全省各地将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和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三小”的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扫雷”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同时,强化基层食品检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等。省会市民如发现问题“三小”,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首席记者 范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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