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将用上创新券。
据了解,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并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创新券将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
创新券资金将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及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和审核兑付机构的服务费,但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8%。
据了解,创新券申领兑付将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领。在每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元,申领额度使用过半后可再次申请。(记者 王 巍 实习生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