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制定《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6-12-27 08:46:5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

    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同时,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排放生产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自2017年1月1日起,可向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复产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工信等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组织专家核定确认后,有序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继续停产整治。

    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对违法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予以严肃惩处。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产设施等未采用低硫煤炭等清洁能源的一律停止使用。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停产治理,非民用燃煤设施停用整治。三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对未进行天然气改造、集中供热工程的城中村逐村逐户排查,全部更换为洁净型煤。四组团范围内的农村和其他县(市)、区建成区使用劣质煤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更换为洁净型煤或优质低硫煤。

    对全市煤炭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验收合格的工地准予复工

    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住建等部门依据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市住建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全封闭防护施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扬尘防治验收,确保全部落实“七个百分百”。

    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复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其他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作业参照执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有资质搅拌站组织绿色环保达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开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各混凝土搅拌站不得为无复工手续建设工地供应混凝土。依法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保民生(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的水泥生产企业配套矿山按照复产程序经市、县两级国土、环保部门验收批准有序复工外,其他矿山全部停产。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加工。从年初开始,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和生产矿山启动整治复绿。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业继续停工停产。采暖期结束后,由水务部门负责对现有持证砂场进行复核,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一个”。对于不达标的持证砂场继续关停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砂行为。

    主城区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对全市所有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设施逐一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依法查处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行为。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点污染源,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看严守。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

    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到位。春节期间,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期间,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对主次干道全天候清扫保洁,主街主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狠抓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大力推广纯电动渣土车、纯电动运输车。

    主城区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全市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市县同步联防联控强化市、县同步联防联控。按照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原则,做好全市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市、县两级环保、住建、城管、交管、公安环保支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损害大气环境的行为。

    修改完善市、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省应急预案标准修订完善,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按区域总量核算,建立排放清单,明确一企一档,按照Ⅲ、Ⅱ、Ⅰ分级减排比例,限、停产到具体企业,按企业排放、污染高低次序拉出企业排放清单,根据应急级别由高到低实施整体限停,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退出。

    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偷排偷放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检查频次。把企业是否达标排污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偷排偷放的,依法从重处理。

    继续加大对破坏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积极鼓励公众举报大气污染违法问题。

    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到具体人。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健全完善网格内污染源管理台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网格内应当监管而未监管到位或失察,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批准复工、开工生产的企业,要制定好各项复开工工作预案和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12月26日,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利剑斩污行动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月17日,石家庄市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物峰值浓度,减少了重污染天数。为巩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要求继续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报首席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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