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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5天

2017-03-14 09:10:28 来源:石家庄日报

为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到医保待遇,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决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延长5天。具体时间为3月13日——3月17日。由于缴纳费用和办理新参保手续都需要一定流程,因此需要缴费的居民要在3月17日前完成缴费,新参保人员要在3月16日前办理清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参保缴费业务延长了5天,需要参保的城乡居民一定要抓紧时间办理,逾期将不再予以办理。

“由于2017年是我市城乡医保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有些市民可能对缴费时间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便延长了缴费和参保的时间。”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而且居民还需要了解,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此外,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还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医又该如何报销呢?对此,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这样解答:

一、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二、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个人支付比例为55%。

三、未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参保地以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

四、未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记者 王 静)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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