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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获批地理标志商标将奖50万元

2017-03-20 09:09:55 来源:石家庄日报

为推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和致富,石家庄市将把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和驰名商标同等对待,每批准1件地理标志商标,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市、区)财政视情给予一定奖励。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

地理标志商标是地方特色农、林产品的金字招牌,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是发展品牌农林业、促进商标富农的金钥匙,其品牌价值高于驰名商标。

在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和发掘上,以发展农、林产品品牌为重点,通过积极挖掘和培育,到十三五末,力争我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翻番,达到16件,主要农林县(市、区)均有1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2-3件地理标志商标资源储备。在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上,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的发展机制,形成地理标志商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翻番,达到产值20亿元规模。在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和保护上,确保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和规范化保护,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二次大规模培训宣传普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及行业协会开展有关培训工作,使地理标志商标相关知识深入人心,并懂得如何申报和保护。同时,要做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生产者的培训,提高生产积极性,提升劳动技能。

农林等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商标要求的特色产品和农林产品的情况,科学确认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地域,开展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要帮助、指导商标注册人严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质量和品质,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帮助建立特色农业合作社对接地理标志商标所有者,组织农民实施规模化生产,提高产品产量,形成规模效益。

在市场拓展方面,农林部门和商务部门组织商品推荐会和招商会,有组织地推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走出去,扩大市场占有率。(记者 焦莉莉)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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