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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严查收取保险公司“返利”等商业贿赂

2017-05-15 09:47:30 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自即日至12月31日,工商部门将在全市开展汽车市场不正当竞争整治,加强对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汽车市场秩序,创造诚信无忧的消费环境。

此次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八大类共24项内容。主要有:一是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不规范行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行为;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二是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及相关主要数据、产品价值、降价促销信息、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三是商业贿赂行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等行为。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或者使用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产品。五是强制交易行为:限定购车者接受指定的保险代理机构提供的车险代理服务等。六是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行为:在汽车维修保养及装饰装潢中,使用的有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进口汽车零配件或者其他产品缺少有关中文标识等行为。七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超过实际使用量计量收费,虚增或者擅自减少维修项目,并且收取未提供的维修项目的费用等。八是其他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记者 张 缘)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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