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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定:起风四级以上停止拆除作业

2017-07-20 09:11:34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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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扬尘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其中规定当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立即停止拆除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是扬尘污染治理的重点。《方案》中要求,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严禁带泥上路。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对于拆除作业,主要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时,严禁敞开式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避免扬尘污染;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立即停止拆除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

《方案》中规定,对于城市道路清扫作业,要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人工清扫应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要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并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

对于城市周边及农村地区,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要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可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建立扬尘整治考核机制,以平均降尘量9吨/月·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市政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扬尘整治工作的考核。

在严格扬尘污染监督执法的同时,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首席记者 靳晓磊)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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