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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政策解读

2017-10-13 17:19:37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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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县(市、区)人才引进及服务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早已成为了县域经济发展共识,而创新发展需要人才支撑。《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和产业急需,大力引进基础性人才,着力加强人才储备,增加人才总量,优化石家庄市人口知识结构,集成各方面人才服务资源,建立人才服务体系,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基于这样的总体思路,《指导意见》提出了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即今年年底前,人才服务体系在各县(市、区)建立并开始运行,开设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初步建成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从今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引进10万名人才,以10年的时间实现“百万人才荟聚石家庄”的目标,努力打造省会人才高地。

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引进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以及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共三类人才。

为了使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在服务内容上,《指导意见》规定了引进的人才可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险、金融服务等8个方面享有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其中,在就业创业服务上,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提供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当地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指导意见》着重在县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与人才绿卡A卡、B卡制度一起共同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的人才服务体系。在运行机制上,《指导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要对人才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要建设人才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确保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要明确人才服务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要把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强县兴县的“一号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在石家庄市营造引才聚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张静雯)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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