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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今冬供暖价格不变

2017-10-16 09:53:26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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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办获悉,石家庄市今冬供暖缴费价格已确定,维持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据了解,今年市区居民采暖价格仍为每平方米22元,计费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蒸汽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水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在保证热交换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暂由双方协商确定。

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居民采暖价格原则上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据悉,供热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石家庄市供暖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0日,收费标准居民采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缴费方式:

1.银行柜面缴费:河北银行、汇融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

2.网银、手机银行缴费:河北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

3.登录供热公司网址http://www.zdtsjzgr.com/(支持银联、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支付);

4.添加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后进入热费缴纳界面进行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

●特别提醒:

低保、特困、优抚等用户应先按时全额交纳采暖费,于2018年元月以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凭银行开具的交费凭单办理采暖补贴领取事宜。

空房申请:并联分户控制的用户可以通过营业厅客服代表柜台、客服热线或者微信平台进行业务办理。未提交过房产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用户需携带以上证件到营业厅办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前申报的按全额缴费。

恢复用热:上个采暖期未用热,本采暖期需要恢复用热的用户请直接到营业厅客服代表柜台办理。

发票开具时间可以持有效缴费依据到所属的营业厅开具,开具时间为11月、12月的13日—23日,请在此期间办理,逾期将不予开具。(记者李会嫔)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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