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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7-11-06 10:30:15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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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和河北省减灾委、民政厅关于加强推进全国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健全长效发展机制,近日,石家庄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为总则、组织领导、申报条件、申报和命名程序、示范社区的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创建主体及其相关单位的职责、创建申报程序、创建标准、以及奖惩机制。《办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长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日常管理,组织示范社区编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完善防灾减灾设施设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办法》明确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奖补机制,即:对获得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补资金,对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给予人民币4万元奖补资金,并规定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估,对经过整改,评估仍不达标的示范社区坚决取消称号并收回牌匾。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发挥减灾示范社区在城乡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基层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据悉石家庄市共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5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3个。(记者 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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